2021年10月9日,随着一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嘉兴市委原常委、副市长
徐淼受贿案,认定受贿人民币1117万余元(其中55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)。被告人徐淼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;
对受贿赃款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“一帆风顺的仕途,使得定力不够坚定的我,贪心和私欲越来越膨胀,从而被各种诱惑所腐蚀,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”徐淼长叹一声,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,不上诉。